恶意抢注商标引发的诉讼,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期限内申请延长时效。需注意,诉讼时效可能因一些法定事由发生中断、中止等情形。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准确把握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诉讼的顺利进行及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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