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注册人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十年。续展手续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续展对于商标权人维持商标专用权十分重要,能确保商标持续受法律保护,避免因期限届满未续展而导致商标权丧失。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2004~2026年,27W+ 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解决了 5,000W+ 个问题
今日咨询:3,472 条,律师解答:12,57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