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9类主要包括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具体涵盖电子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办公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机、数据处理设备、磁性数据载体、光学数据载体、图像数据处理设备、信息处理设备、信号装置、检测(监督)、控制(调节)装置、电器控制装置、自动售货机、灭火器具等众多产品及相关技术领域。这些都属于商标第9类的范畴,在申请商标时需准确归类,以确保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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