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具体如下:1.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2. 合同效力: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就是有效的。3. 物权变动:虽然合同有效,但无权处分人处分标的物时,若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例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卖给丙,若乙不追认甲的出卖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4. 买受人权利: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无处分权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在物权变动方面存在一定限制。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