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效力未定是指协议成立后,因存在某些瑕疵,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最终效力。1. 构成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以外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未经追认则效力待定。比如,10岁孩子签订了购买价值较高学习用品的合同,若其父母追认,合同有效;不追认则无效。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例如,甲未经乙授权,以乙名义与丙签合同,若乙追认则合同对乙有效,不追认则甲担责。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2. 效力确定:有权人追认的,协议自始有效。有权人拒绝追认的,协议自始无效。3. 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在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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