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订居间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即双方故意合谋,损害他人利益来签订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表面是居间合同,实际是为了掩盖违法交易(《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居间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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