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确保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存在一方凭借优势或劣势强迫对方签订合同的情况。2.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等,充分体现意思自治。3. 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要求合同内容公平合理,避免一方过度获利而另一方明显受损。4.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如实告知对方相关情况,不欺诈、不隐瞒,依约履行合同义务。5. 合法原则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确保交易活动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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