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存在明显区别。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实践中它更多被视为预付款。交付订金后,如果支付方违约,收受方应将订金返还;若收受方违约,只需返还订金本金,无需双倍返还。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中,明确是“订金”还是“定金”至关重要。若想表达有担保性质且违约时能获得更有力保障,应使用“定金”;若只是作为一种初步的预付款安排,可使用“订金”。清晰区分二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概念混淆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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