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质保期通常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质保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届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质保金。对于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质保金。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质保金返还可能会受到影响。同时,若发包人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承包人维修,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再行返还。总之,建筑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期限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工程性质及质保期内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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