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领域中,每一个案件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探寻,是对法律条文深度与广度的检验。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的重任。朱建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律素养,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通信维修工人李某在工作中意外受伤,这本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李某在赤城县杨家庄抢修通信故障时,不幸从木杆上掉下摔伤,被紧急送往张家口市某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腰2、3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李某构成八级伤残,护理期90日,后续还需进行二次手术,费用约15000元。李某作为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遇了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情况。保险公司赔付了李某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0元、住院补贴5100元以及意外伤残保险金60000元,但拒绝按30%给付比例支付伤残保险金差额240000元。李某前来咨询朱建华律师,经详细了解和深入分析案情,朱建华律师认为此案可诉。在向李某告知相关风险后,李某委托朱建华律师代理此案,随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残保额的30%赔付保险金240000元。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答辩。其称李某所在单位公司在其处投保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险种有中国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额1000000元,同时附带中国某保险附加伤残特约保险条款,对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作了明确约定:意外伤害残疾赔付标准伤残等级一级到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75%、50%、30%、20%、15%、10%、6%、4%、2%。保险期间为2020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保险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了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合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投保人在自主选择了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缴纳了较低保费,应当遵守合同的效力,践行合同的契约精神,故而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面对保险公司的答辩,朱建华律师庭前查阅了众多相关案例,搜集了主管部门的监管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在庭审时,发表了有力且全面的代理意见,并征得法官同意庭后提交书面代理词。庭后,朱建华律师提交了10页书面代理词,充分阐述了己方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华律师的代理意见,未采纳保险公司的意见,判决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伤残保险金24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并未上诉,在履行期内将240000元、案件受理费2450元一并打入法院账户。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保险公司在未足额支付保险金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应轻易选择放弃索赔,而应冷静分析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后再作出决定。朱建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李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法律的天平需要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用心去维护,只有这样,才能让公平正义真正得以彰显,让每一个身处困境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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