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是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除名而使其退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合伙人出现法定除名情形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权利义务其他合伙人有决定除名的权利,被除名人有接到通知知晓除名生效及提出异议的权利和义务。关键要件存在法定除名情形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合伙人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造成损失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内部决议其他合伙人需形成一致同意除名的书面决议。通知对方书面通知被除名人,告知除名生效时间等。若被除名人有异议,及时准备应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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