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即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实施专利的权利,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也不得自行实施。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在约定区域和时间内享有实施专利的权利,许可方仍可自行实施,但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普通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获得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许可方不仅可自行实施,还能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分许可合同,在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后,有权许可第三方实施专利,此为分许可。交叉许可合同,双方基于各自专利相互交换实施许可权,以实现资源共享和技术互补。不同类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赋予被许可方的权利范围不同,当事人可依自身需求和交易目的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专利实施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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