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商标的处理方式如下:1. 公司注销前,应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需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成功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2. 若公司在注销前未处理商标,且不存在转让或移转的情况,商标可能会被注销。因为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后,商标权也会随之消灭。3. 公司注销后一年内,原公司的股东或清算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移转申请。移转完成后,商标权归相关主体享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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