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下: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3.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追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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