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张金荣简介张金荣律师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已有10年,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来福士办公楼25层。他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不仅如此,他还有16年北京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具备医学、法律、管理学多重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目前担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副主任、合伙人,策略全国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典型案例:超低体重新生儿死亡案基本案情2014年2月24日,产妇因孕30+2周重度子痫前期到被告一住院,3月5日娩出患儿。患儿出生后状况不佳,被诊断为多种疾病。在后续治疗过程中,患儿状况不断变化,出现腹胀、皮肤发灰、排血性便等情况。先后转至天津某医院和被告二医院治疗,期间进行了多次手术,但最终患儿还是于7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意见表明,患儿因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术后胃肠道外营养导致胆汁淤积症继发肝功能衰竭,并发肺部感染致心、肺等多脏器衰竭死亡。律师观点张金荣律师认为,被告一按照常规新生儿喂养体弱的患儿,是导致患儿后来肠坏死等疾病的根本原因。而且在患儿出现相关体征时,医方没有及时发现病情,也未合理告知原告。被告二在发现患儿PICC管路堵塞后没有及时处理,是患儿出现胆汁淤积继发肝衰竭的成因。两个医院的错误叠加在极弱体质的患儿身上,最终导致了患儿的死亡。鉴定与审判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进行法医学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分析指出,被告一未尽到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延误诊断及治疗,对患儿病情重视和告知不足,建议负次要责任;被告二存在PICC管堵塞处理不当的过错,鉴于患儿自身情况,建议负轻微责任。庭审中,双方均申请专家出庭解答疑问并充分辩论。最终,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及专家意见,判定被告一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二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决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61万余元。张金荣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这起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