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撤销权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 无法再撤销债务人行为:一旦撤销权消灭,债权人不能再通过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损害其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3. 债权可能受损: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可能继续存在并导致其财产状况恶化,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比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后,自身财产减少,偿债能力下降,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足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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