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向债务人主张还款。若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不过,诉讼时效可能因一些法定情形而中断、中止,从而重新计算或延长时效期间,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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