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存在诸多不同。主体方面,滥用职权罪主体广泛,涵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主体特定,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客体上,滥用职权罪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徇私枉法罪不仅侵犯司法机关正常活动,还破坏司法公正。客观行为有别,滥用职权罪表现为违反职责规定不合理行使职权;徇私枉法罪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明知有罪或无罪之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等行为。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或过失构成;徇私枉法罪只能是故意,且具有徇私、徇情动机。犯罪发生领域不同,滥用职权罪可在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中出现;徇私枉法罪仅发生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此外,二者在认定标准、证据要求及量刑情节等方面也存在差异,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区分定性,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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