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一审流程如下:1. 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予以立案侦查或受理。2. 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证据材料。3. 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合法性等。4.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 审判:开庭前准备: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告知相关权利,通知证人等出庭作证等。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法庭调查阶段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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