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事件的构成要件如下:1. 行为的随意性: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起哄的故意。行为往往没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纯粹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或显示威风等。2. 行为的多样性:表现形式多样,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3. 侵犯的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也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侵害。4. 主体条件: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5. 主观故意: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准确认定寻衅滋事事件的构成要件,对于正确判断行为性质、适用法律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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