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追索权是指在票据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得到满足时,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2. 它主要存在于票据关系中。比如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等情形下,就可行使追索权。3. 行使追索权时,持票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前手等相关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可以再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4. 追索权的存在保障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实现,维护了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了票据在经济活动中的正常使用。 (《票据法》相关规定保障了追索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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