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实现流程如下:1. 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当该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实现股权质押。2. 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双方就股权质押的实现方式进行协商,比如折价、拍卖或变卖等。3. 若协商折价:按照双方确定的价格,将质押股权作价给质权人,使质权人取得相应股权,以抵偿债务。4. 若协商拍卖或变卖:质权人可依法定程序,委托拍卖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拍卖,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变卖股权。5. 价款处置: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首先用于清偿债务。如有剩余,返还给出质人;若不足清偿,质权人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追偿。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