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介绍卖淫、介绍众多人员卖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比如介绍卖淫人数较多、存在其他加重情节的,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而情节相对较轻的,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并同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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