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为国家:由国家单独出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部门、机构作为唯一股东。2. 制定公司章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其批准。3.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4. 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以满足公司正常运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和条件,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规定如《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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