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资格问题:转让方与受让方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转让股权的股东应是依法登记且合法持有股权的主体。2. 通知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3. 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 股权瑕疵:转让的股权可能存在出资不实、股权被查封等瑕疵情况,受让方需谨慎调查,明确责任承担方式。5. 价款支付:需明确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时间、方式等,避免后续纠纷。6. 变更登记:转让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以保障受让方权益,对抗第三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