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服刑人员可以减刑的情形如下: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7.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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