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服务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费用结算和合同条款解读。曲宁宁律师团队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深圳市*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中,成功帮助科技公司驳回银行全部核心诉求,为企业在商事合作中的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提供了有力参考。2021年,某银行与科技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合作协议》,开展乘车码引客活动,银行预先支付总费用58万余元。合作期满后,双方就宣传费结算产生重大分歧。银行主张宣传费为固定包干价7万余元,要求科技公司退还所谓“未实际发生费用”7万余元并开具对应发票。而科技公司则提出,合同履行中应银行要求追加了宣传服务,实际产生宣传费21万余元,且已按协商方案退还部分款项,银行反而应补足剩余宣传费。曲宁宁律师团队接受科技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细致的工作。首先,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度解构。他们发现协议中明确约定宣传费按CPM单价计费,且备注“2折换购价值35W的曝光”,并非银行主张的固定包干价。这一发现为界定案件争议焦点奠定了基础,明确了合同对于宣传费计算方式的规定,从根本上反驳了银行的主张。其次,全面梳理双方沟通证据。律师团队从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中提取关键信息,证实银行在宣传费即将超支时,多次指示科技公司“继续上线”“费用最后结算”,且未对21万余元的实际宣传费金额提出异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已就宣传费结算达成实质性变更合意。也就是说,科技公司按照银行的指示进行宣传服务,超支费用的产生是双方共同意愿的结果,并非科技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在仲裁审理阶段,律师团队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了有力抗辩。一方面,明确合同约定的宣传费计算方式,指出银行主张固定包干价无合同依据。他们依据合同条款,清晰地阐述了宣传费应按照CPM单价计费的事实,让仲裁庭清楚地了解到银行的主张缺乏合同支撑。另一方面,通过呈现完整沟通记录,论证科技公司已按银行指示履行宣传义务,超支费用的产生系双方合意结果,且银行已实际享受全部宣传服务。同时,针对发票开具争议,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兼顾程序合规与实体公正。最终,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科技公司仅需开具7万余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驳回银行要求退还7万余元费用的核心诉求,同时全面驳回科技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为双方争议作出了公正了结。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意义重大。它不仅帮助科技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体现了曲宁宁律师团队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素养。从证据梳理、法律分析到仲裁代理,每一个环节都彰显了他们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有效构建抗辩逻辑的专业能力。在面对复杂的商业合同纠纷时,曲宁宁律师团队能够迅速抓住关键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收集有力证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企业在商事合作中的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企业可以从这起案件中学习如何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注意细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同时,当遇到纠纷时,也可以借鉴曲宁宁律师团队的处理方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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