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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李露律师:处理超1300件婚家案的西北政法大法律专家推荐

2026.02.22综合6人浏览

西安李露律师:用专业与担当化解八大家事纠纷难题
陕西西安的法律界,李露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工作者。她出生于1976年8月,是中共党员,拥有西北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还是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李露律师执业15年来,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办理了两千余件家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居多,深受客户赞誉。下面为大家分享她经办的8个典型案例。
遗嘱效力认定案
张女士(化名)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母亲立下遗嘱将房屋份额留给她。母亲去世后,兄弟姐妹质疑遗嘱效力,要求法定继承。李露律师认为,有录音录像等证据佐证,虽遗嘱人未亲笔签名但按印确认,遗嘱应有效,且张女士(化名)对房屋购买和母亲赡养贡献大,应多分。一审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效,二审法院改判遗嘱有效,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此案表明,充分保留证据对证明遗嘱真实性至关重要。
抚养费支付争议案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共同居住抚养女儿,苏先生(化名)转账超协议约定。罗女士(化名)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化名)已足额支付,法院综合考虑后酌情扣减,苏先生(化名)尚应支付7750元。该案例明确,离婚后共同抚养时,法院会实质审查抚养费履行情况。
老年配偶维权案
杨大爷(化名)遗嘱将房产给二女儿和女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留份额。张大妈(化名)年高多病无收入,李露律师指出,应先析产,遗嘱要为张大妈(化名)留必要份额,现居住房屋应分给她。法院结合律师意见,认为杨大爷(化名)意愿是先满足老伴生活所需,遗嘱应为无劳动能力和收入的张大妈(化名)留份额。
离婚协议履行案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徐先生(化名)领取房屋装修出租。李露律师认为协议有效,吴女士(化名)有权获房。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房,二审调解,徐先生(化名)2025年7月3日交房,吴女士(化名)支付装修补偿,不再主张之前租金。此案彰显法律对离婚弱势方财产权益的保障。
抚养权争夺案
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曾先生(化名)抢夺孩子拒绝卢女士(化名)探望。李露律师认为,孩子一直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有暴力等行为,孩子应归卢女士(化名)。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该案否定“谁抢到孩子谁得抚养权”观念,体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婚内赠与无效案
苏女士(化名)丈夫张先生(化名)出轨杨小姐(化名)并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认为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夫妻财产平等处理权,应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财产。法院认定赠与无效,杨小姐(化名)退还1822883元。此案体现法律对婚姻忠诚度和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
离婚过错赔偿案
刘女士(化名)与周先生(化名)离婚,周先生(化名)出轨生子。李露律师主张刘女士(化名)应多分财产并获精神损害赔偿,还成功处理周先生(化名)的个人债务纠纷。法院判决离婚,刘女士(化名)分得65%财产,周先生(化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债务由周先生(化名)承担。彰显民法典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向第三者索赔案
孙女士(化名)丈夫王先生(化名)与C女士(化名)不正当关系并赠与财物,判决赠与无效后,C女士(化名)辱骂孙女士(化名)。李露律师认为二被告侵权,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书面赔礼道歉。一审判决赔偿2万元并书面道歉,二审改判C女士(化名)赔偿1万元,二被告书面道歉。此案为受害配偶向第三者索赔提供司法指引。
李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8个典型案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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