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作为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凭借深厚法学素养和15年丰富执业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领域,曾成功处理数百起重大案件,赢得客户高度赞誉和业界广泛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郑超律师办过的案例6。案情概述原告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然而,票据到期后,原告按规定提示付款却遭到了拒绝,此时票据状态显示为“拒付追索待清偿”。原告在遭遇这一困境后,于2023年7月委托郑超律师提起诉讼,期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以及自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此次诉讼的相关费用。被告主张被告在书面答辩中认可了出票这一事实,但对于原告的诉求提出了不同意见。被告主张利息应该进行调减,并且认为保全费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并未到庭参加。郑超律师的应对策略在接受委托后,郑超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凭借她多年的专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她收集了与票据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票据的背书记录、提示付款的相关凭证等,以证明原告取得票据的合法性以及被告拒付的事实。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利息调减和保全费承担问题,郑超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研究和论证。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指出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要求调减缺乏合理依据;而保全费作为原告为保障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理应由被告承担。裁判结果经过郑超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及利息。这一判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郑超律师在处理此类票据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诉讼技巧。在这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拒付纠纷案件中,郑超律师以其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原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成功解决了原告面临的难题。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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