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案件时,通常会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是法院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作出的书面决定。其内容会明确阐述不受理的具体理由,比如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原告主体不适格、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该裁定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标志着法院对该案件在程序上的一种处理结果,当事人收到裁定书后,若对不受理决定不服,可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上诉。上诉时,当事人需针对裁定书所认定的不受理理由进行针对性的阐述和论证,以争取上级法院改变原不受理的决定,使案件得以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同时,不予受理裁定书也明确了当事人的诉讼进程和权利状态引导当事人后续正确行使权利,避免当事人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盲目进行诉讼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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