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是选择罪名。1.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它包含了强制猥亵他人与侮辱他人两种行为类型。2. 其中,猥亵行为主要是侵犯他人性权利和性尊严的不当身体接触行为;侮辱行为则侧重于通过暴露、贬低等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尊严。3. 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此罪,而非可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行为来定罪。比如,某人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就应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而不是仅认定为强制猥亵罪或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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