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其构成条件如下:1.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3. 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4.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醉酒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如为寻求刺激、斗气等,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频繁超车、会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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