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签订日期并不必然违反规定。1.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的签订日期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只要合同具备主要条款,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签订日期不影响合同效力。2.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签订日期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难以确定合同的起始履行时间、容易产生纠纷时对合同成立时间的争议等。所以为了避免潜在风险,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填写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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