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1.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一特定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可以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多数人。4.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应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符合上述构成要件,要约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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