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丧失了承诺的权利。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况如下:一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该要约,要约即失效。二是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撤销其发出的要约,要约失效。三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未在该期限内承诺,要约失效。四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中的关键条款,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承担必须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能再根据原要约作出承诺而成立合同。准确把握要约失效的情形,对于明确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状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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