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时,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总之,多数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担责,但在特定违法违规或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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