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无需对公司贷款还不起承担额外责任。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股东相互独立。2.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未足额出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承诺出资100万,实际只出资50万,那么在公司还不起贷款时,该股东要在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3.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区分,此时股东需对公司贷款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