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有无见证人并不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只要能清晰表达自身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该遗嘱即为有效。若增加见证人,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见证人可能与遗嘱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遗嘱的公正性;或者在见证过程中出现不规范操作,导致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遗嘱内容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等,也可考虑有见证人在场。但这并非是为了增强遗嘱效力,而是为了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有证人能证明遗嘱订立时的真实情况。不过,即便有见证人,遗嘱本身仍需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包括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及注明日期等,否则遗嘱依然可能被认定无效。总之,自书遗嘱有无见证人并非影响其效力的关键因素,重点在于遗嘱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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