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新强,1970年3月15日出生,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是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执业23年来,办理过众多案件,其中贠某某(化名)诉刘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尤为引人注目。丰富的执业履历万新强律师从业经历丰富。200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他先在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进入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2017年成为律所合伙人,2021年元月被推举为律所主任。他长期从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案件、婚姻家庭、公司股权纠纷、金融、保险、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担任过建行、农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等的常年法律顾问,还为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市财政局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服务,办理过千余起各类案件,在金融非诉讼和诉讼纠纷领域经验颇丰。多样的成功案例万新强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办理了许多成功案例。在朱某(化名)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中,一审判决15年,经他辩护二审改判为14年;在孙某香(化名)诉陕西省XX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杨某某(化名)拆迁行政协议一案中,一审中院撤销相关协议,二审维持原判。此外,在罗某友(化名)交通肇事罪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民间借贷纠纷的挑战与应对贠某某(化名)诉刘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情况较为复杂。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万新强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王某某(化名)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一审判决王某某(化名)不承担还款义务,但案件进入二审后被发回重审。面对这种情况,万新强律师没有气馁,他重新梳理案件细节,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在一审再审过程中,他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最终一审再审支持了一审对王某某(化名)的判决,维护了王某某(化名)的合法权益。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万新强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万新强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贠某某(化名)诉刘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就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典型代表,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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