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对于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其次,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对无过错方的照顾。比如一方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导致婚姻无效,另一方无过错,在分割时应适当多分。再者,要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对财产取得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割。一般来说,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经营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例如,双方共同经营的生意所得,应根据双方在经营中的投入、付出等确定各自份额。同时,对于因无效婚姻产生的债务,也应一并处理,属于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总之,无效婚姻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财产归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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