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定金存在多方面不同。性质上,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旨在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预先给付性和担保性。功能上,违约金主要是补偿守约方损失,同时对违约方起到一定威慑;定金则侧重于确保合同履行,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适用规则不同。违约金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由违约方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而定金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数额确定方式不同。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但过高或过低时可请求法院调整;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当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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