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不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境外政府机构,其有特定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则,一般不通过普通商业账户进行操作。二是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它们通常依据自身组织规定管理资金,不以非居民身份开立常规账户。三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其资金往来遵循外交惯例和相关外交协议安排,并非以非居民身份开立普通账户。四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以中国境内的经营主体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不属于非居民范畴。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这类企业已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不符合非居民定义。六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根据相关税收等规定,此类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而非非居民。总之,这些主体因自身性质、身份认定或管理要求等原因,不被纳入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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