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致使合同的履行结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有权请求撤销。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方通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三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四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胁迫方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五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对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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