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根据实际搬迁情况确定;临时安置费按照当地标准,结合过渡期限等给予。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根据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确定。4. 补助和奖励: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一定补助,如困难补助等;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此外,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宅基地补偿和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等,补偿标准各地差异较大,需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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