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核心分析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是基于亲子关系当然产生。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顺位的亲属或组织依序成为监护人,这是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关键在于监护能力以及法定顺序的遵循。实务建议确定监护人时,首先看父母是否健在且有监护能力。若存在争议,可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反映,由其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并指定监护人。相关主体需提供如亲属关系证明自身监护能力证明等材料。法律程序上,一般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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