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1. 土地补偿费:补偿因土地被征收对土地所有者造成的损失,依据土地原用途、产值等因素确定。例如,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2. 安置补助费: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4.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长远生计。 征收土地时,必须依法依规足额给予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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