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地补偿款在某些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征地补偿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而获得,比如土地本身是夫妻共同所有,那么相应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征地补偿款,若无特殊约定,通常符合这一规定。2. 但存在特殊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征地补偿是对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被征收的补偿,比如一方婚前单独所有的土地被征,补偿款归其个人。明确由一方特定个人享有的征地补偿,如仅针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相关补偿等,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征地补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其取得的依据及时间等因素,要依据具体情况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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