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既遂的立案标准如下:1.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4.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5.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4.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5.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销售假药危害公众健康,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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