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存在多种不予受理的情况。一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超过此期限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具有免除相关犯罪刑罚的效力。三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类犯罪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若未告诉或告诉后又撤回,法院不予受理。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此时刑事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五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若自诉人不符合主体资格,如不是适格的被害人等;或者自诉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范围,也可能导致不予受理。同时,自诉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法院也可能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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