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债务处理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首先,公司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清算组会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法定顺序为: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同时,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股东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积极参与破产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债务能依法律规定得到合理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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